如何看待湖南省娄底市“两高中生奸杀女教师案”,最新通报?
如何看待湖南省娄底市“两高中生奸杀女教师案”,最新通报?12.6日更
1.律师团队已针对湖南高院通告公开回应了(可以去wb看,下方贴出家属及律师wb)
2.两少年16年仍坚持不认罪(同时喊冤),刑期还是无期徒刑,本人亦认为此案确有冤情,湘在09年可能秉持命案必破的原则,四天破案真乃兵贵神速(关键的定罪口供),为何当年湘能如此从容的一审二审呢?因为自己也没想到第三人会在10年以后由于家属坚持申诉不得已录入dna系统库对比吖,这对比结果导致事情就更复杂了
3.个人认为此案难翻(除非之前的大大进去),因为按照现在的情况一旦翻,首先一大批gjf人员都会受到牵连,其次最有可能制造惨案的第三者张某如果被认定为真凶,他到时肯定又会质疑(大闹)一场,现在都已经判了猥亵了(已经放出来了),后面又改判??湖南的脸到时候要被彻底撕碎,现在湘A既然敢选择了驳回申诉,想必要在这条路坚持一路走到底了,这也是这个案件的悲剧之处!
家属Weibo:湖南谢伟刘浒奸师冤案申诉
律师weibo:李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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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家媒体报道,无论是谢伟、刘浒还是他们的父母,都表示自己在审讯室里,遭受刑讯逼供。
刘浒和谢伟在狱中手写经历自称,在8月27日深夜被带走后,他们遭到了各种形式的体罚,如扇耳光,面壁站一个晚上,一天一夜滴水未进,吊起来,电棒、罚做下蹲、罚做俯卧撑、打晕后抓着手按指印;以及诱供:对刘浒说谢伟已经认了,他不认也不要紧;对谢伟说,认了就可以和刘浒一样吃饭了;威胁如果不认,会把他们父母抓起来。刘浒在28日晚上先扛不住“认”了,他们把编好的证词给谢伟看,欺骗他说如果记熟了,就可以回家了……
在2009年8月27日深夜没有任何手续被带走后,8月28日上午、29日上午,两个母亲余利云、许小红都曾去警局找人,没有找到。
30日上午,当两个妈妈再去找儿子时,突然双双被抓了起来,警方表示两个儿子已经供出了她们的包庇罪,要她们认罪。
同在30号中午,在家迟迟没等到妻子儿子回来的谢国东,也被上门的警察带走,而近两岁的幼儿竟被独自留在家中。下午,幼儿不慎从床上摔到地上,直到晚上7点才被邻居发现。谢国东认为孩子目前的智力问题,是因为那一次摔到了脑袋。
据《每日人物》报道,许小红声称当时有人抓起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并说如果她不签字,会把她丈夫刘肃洞也抓起来,她最后只能在已经编好的口供上签字。
可能因为家中两岁的孩子无人照顾, 9月2日,余利云被允许取保候审。当天她就走进冷水江市人民医院要求伤情鉴定,根据医院的报告,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挫伤,符合外伤所致。
9月2日,也就是谢国东被抓三天后,他在看守所会见了当时的律师,根据当年的会见笔录,律师问:“你在8月30日之前真的不知道你儿子有什么事吗?”
他回答:“真的不晓得。公安把我提到审讯室,要我讲,但我真的不晓得有什么要讲的,他们一直打我,打得我实在受不了了,有个领导看到我打得造孽了,才拿份材料给我看了一下,我才晓得有这个事。”
律师记录:嫌疑人谢国东展示双手,律师看见其双手手腕处均有明显青紫痕迹,有明显肿胀,谢国东同时大哭落泪。
从当时谢国东和律师的对话看,他其实也很困惑自己儿子到底有没有作案。他表示谢伟那几天回家表现得像没事一样,自己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如果早知道,一定会把他送到政府。
这是不知情者的正常反应。他当时或许想不通,正如现在一些网友想不通一样: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公安为什么要抓他们呢?如果没有作案,他们怎么会认了呢?
根据《每日人物》的报道,
谢国东至今回想起来审讯的场景,都“疼得发毛,不晓得自己是怎么挺过来的”。2009年8月30日,他被冷水江公安局的人从家里带走。审讯室里,他赤身裸体,被吊起来打了十几个小时。
“我当时整个人已经昏迷了,不省人事,他抓住我的手让我签字盖手印,我整个人都发抖啊,根本没看到我签的是什么东西。”谢国东说。
在2010年一审开庭时,刘浒、谢伟、谢国东和许小红全都翻供,讲述了自己被刑讯和诱供的经历。但他们的翻供没有被采纳。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载明,“刘浒、谢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其班主任老师在场见证,并在公诉机关对其提审讯问时,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能够排除刑讯逼供。”
基于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翻供不成立”。
红星新闻:冷水江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案“真凶”疑云
但是根据《后窗》的报道,班主任老师并未在场见证。谢伟和刘浒的班主任余老师、赵老师曾表示,两人是直到 2009 年 8 月 30 日上午才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去公安局后在笔录的见证人一栏签了字,他们其实并没有见证审问过程,甚至没时间读完笔录里写了什么。
(张志超案也一样,审讯时老师并不在场,是事后被叫去补了签名。)
一审判决书写,余利云会另案处理。余利云在取保候审时期,一直在为儿子的案子奔走上/fang。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0年,这个之前一直在家带孩子的家庭妇女去冷水江检察院喊冤时,竟意外得知自己除了被指控“包庇罪”外,还被指控“纵容黑/shehui性质组织罪”,即将被起诉。
她吓坏了,给丈夫留下一张字条后,便离开了家。她表示要为自己和儿子洗刷冤屈,只要谢伟不回家,她就一直在外面为他申诉。随后,她被冷水江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余利云跑去了北京,一边打工,一边上/fang,不敢用手机和家人联系。
2011年,因为还在缓刑期,谢国东委托表哥替他奔走,因为找不到工作,别人也躲着他不肯借钱,他曾卖血筹钱,找人写材料。
2014年,许小红因为不认罪,在坐足四年牢后出狱,她在半个月后就离开了冷水江,一边在南方打工,一边攒钱四处上/fang。
根据《每日人物》报道,2018年7月1日,谢国东带着手臂骨折的小儿子去医院复查。在汽车站的垃圾桶旁,看到有个女人在捡垃圾。他和余利云同时认出了彼此,相顾无言。
八年后,夫妻俩终于一起回家了。
2018年10月12日,偷偷回家三个月的余利云,因为太思念大儿子,想跟丈夫一起去监狱看看他。他们本来要坐汽车,但为了省几十块钱,还是打算坐绿皮火车,没想到余利云、谢国东刚走进冷水江火车站的候车室,就有三个警察出现,将余利云带走。
余利云又被拘留在看守所,被检察院以“包庇罪”名义起诉。两个月后,她被取保候审,至今四年过去,她的包庇罪还在等待开庭,她已经是第四次取保候审。
2019年1月25日,谢国东带着小儿子去探望谢伟。此前谢伟听说母亲被捕,难过得整夜睡不着。一个月里他帮狱友写材料、干零活,赚了一千块钱。他在那天交给父亲,让他给同样身陷牢狱的母亲送过去。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
2010年12月3日湖南省高院法官谭青峰作出了二审审理报告。为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主审人(谭青峰)倾向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南方周末获悉,二审阶段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主审人认为客观证据和鉴定结论不能证明谢伟、刘浒作案;合议庭另两名成员则认为能够证明系谢伟、刘浒作案。合议庭形成意见后,庭长建议发回重审,但分管副庭长认为案件情节恶劣、民愤极大,拟同意维持原判。5天后湖南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谢伟和刘浒申诉后,湖南省高院组成了新的合议庭,并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复查审理报告。当时主审人陈健的意见是,案件在证据层面上并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建议对本案立案再审,并建议由湖南省高院提审。
可见两位主审人都看出了这个案子的问题,意见是一致的。
《南方周末》还报道过陈健具体的意见。
在复查审理报告中,陈健综合评价了一审、二审相关情况,提出了两个问题:取证的合法性问题、合法取得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陈健认为,客观证据上,因被害人阴道擦拭物、大腿内侧擦拭物仅检出被害人的生物成分,因此不能证明强奸行为发生过;谢伟、刘浒供述的作案工具木棒未送检,因此没有客观证据可以确认该木棒与本案之间存在关联;刘云胸罩上的血迹含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无法排除其作案嫌疑。
言辞证据是定案的关键,但陈健认为言辞证据也存在一定瑕疵。
根据冷水江警方二审补交的刘云内裤的照片,内裤中间偏右位置有一处较长的裂口,应为人为撕裂,但谢伟、刘浒均未供述曾撕扯刘云的内裤,因此内裤破损的事实与谢伟、刘浒的证言不一致。
谢伟第一次有罪供述在部分细节上与刘浒的供述不能吻合,在之后的供述中才一致;且对丢弃木棒地点的供述前后不一致。
……
原二审合议庭收到复查审理报告后,于2012年12月3日作出合议庭复查评议报告,同意湖南省高院启动再审。
但是,之后,却又没有了下文。
根据《每日人物》报道,2013年缓刑期结束后,谢国东又开始四处奔走申诉上/fang。
他还记得,湖南省检察院的谭姓检察官接收了申诉材料后,告诉他这案子的确存在瑕疵,疑点很多。但一个月后,谢国东打过去电话,对方告诉他:“老谢,省高院有领导在我们省检察院说情,这个事情我也没办法了,对不起。”
2014年,两家人在调取了案卷后,发现了DNA证据和阴道无损伤无充血的证据被隐匿,欣喜若狂,以为看到了希望。
但2015年末,他们还是被湖南省检察院通知:“抗诉不成立”。
受到了打击后,谢国东和许小红又去了北京。在雨雪交加的一天,他们走投无路,在信访局门口摆了个摊子,向过往的路人发放材料,诉说儿子的案情。
据《每日人物》报道,这时,一个高大的年轻人看到谢国东的脚趾露在破鞋外,冻得瑟瑟发抖,便为他买了一双新皮鞋,并承诺会帮他把案子放在网上曝光。
第二天,那个没有留下姓名的年轻人给谢国东打电话,告诉他,他儿子的案子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也是从那时开始,谢伟、刘浒的案件得到了舆论的关注。
叶竹盛教授也是在那时注意到了这个案子,他曾让一个班的学生用该案做研习素材,一学期的研习后,全班学生一致认为这个案子有问题。于是,他在2016年年底与谢国东联系,并在2017年寒假第一次见面。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
直到2017年2月28日,湖南省高院才作出《谭青峰关于刘浒、谢伟强奸案申诉一案初查报告》,透露了迟迟没有启动再审的原因是“原办案单位负责人不同意启动再审”,初查报告建议依法立案审查,结论是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2017年3月9日,湖南省高院一领导对初查报告作出批示,意见为“本案客观证据欠缺,关键问题上存在矛盾”。
但是,尽管省高院有领导再次做出了这样的批示,再审依然没有启动,再一次不了了之。(不知道为什么原办案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这么重要。)
从2018年初开始,叶竹盛等律师重新写了申诉书,陆陆续续多次交到最高院和最高检,但都没得到回复。
2018年时,谢国东得知,王典良法官负责这个案子。他称赞这是一个正义有良知的好法官,扛住了压力,认真负责,两次去娄底监狱见了谢伟和刘浒。2018年5月的时候,王典良法官还找省公安厅比对DNA证据。最终,也是因为这次比对,发现了第三人张琦。
但是,自2019年谢国东和许小红见过王法官一次以后,他们再也见不到他。去年初,叶竹盛联系省高院,高院告知王法官已经不负责了,但没透露现在何人负责。
曾经看到的希望又又又一次落空了。
《南方周末》曾记载一个事:
谢国东最开始到监狱探视时,曾隔着玻璃问谢伟:“到底是不是你们做的?”
谢伟无声流泪:“如果真是我做的,我愿意死在里面(监狱)。”
“那你为什么承认了?”谢国东这么一问,原本低着头的谢伟抬眼望着他:“爸爸,他们打得我实在受不了了。”
这一次轮到谢国东流泪了。谢国东说,儿子的话让他想起自己被指“包庇”作有罪供述时的经历。
以上内容摘自“没药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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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三篇
小tip,这俩“高中生”已经坐了15年牢了,但至今仍拒绝认罪。
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监狱,要么把牢底坐穿。 这个最新通报,仍然避开了最关键的物证问题。当年在法庭上出示的唯一物证木棒,公诉人自己都承认,只是随便找的类似物,并不是案发凶器。当年从侦查到庭审,始终有三个问题,1,全案没有任何直接物证。2,供述的凶器,那根所谓的木棒始终没有找到。3,从始至终,没有那根所谓木棒的物证送检。
至于口供中的“非本人亲历不可知”。我这么说吧,当年聂海芬负责的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的囗供中也有“非本人亲历不可知”。 这个案子疑点重重,不光有疑似真凶现身,还有0物证,更有所谓的“下雨冲掉了阴部的DNA,但冲不掉身上的鞋印”
但我想从两个高中生的角度说说疑点。
如果真是他俩干的,在里面老老实实服刑,最多蹲25年(减刑),现在已经蹲了16年,再待9年就出来了。
但诡异的是是两个人喊冤喊了16年,不伏法就是无期徒刑一天不减。
喊了16年确实有效果,高院受理了申诉,但结果是绝望的,驳回。继续喊这辈子别出来。
我就这么说,如果他俩真是凶手而且智商没问题,小学算数加减法算一下都知道认罪认罚利益最大,但他俩喊了16年,喊了一多半的刑期却还在坚持冤枉,坚持自己没做,坚持自己被刑讯逼供了。
当然每个罪犯都会说冤枉,但判决下来了,或者申诉两三年没结果,也就认了,而他俩居然坚持了16年。不过定了是铁案,那我也不敢说什么,那为什么喊了16年冤枉?可能是这俩人喜欢监狱的环境,不想25年就出去,想住一辈子吧。 这个案子和女神探聂海芬办“叔侄奸杀案”几乎如出一辙。
由于案子已经过去了十多年,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原委,我给大家梳理介绍一下∶
受害人刘老师是个小学老师,2009年8月25日,刘老师晚饭出门去天台散步,然后就失去了讯息。被发现时已经全身赤裸,奄奄一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案子警方接手后,进行情况摸排。然后就有人反映有看见两高中生去过第14栋楼。
【不匹配】但刘老师死亡的地点是在11栋楼天台,而非14栋,也没有证据表明高中生去过11栋。
于是警方把两高中生列为嫌疑人,并发现高中生手机里有淫秽视频。加重了警方的怀疑度。
当时警方在死者胸罩上发现有他人血液,连衣裙有斑痕。所以就和高中生做比对。结果根本不匹配。死者下体擦拭物也未发现两高中生的DNA。
【埋雷】找不到匹配DNA的人,为后面埋下了伏笔。
女神探
虽然没有有力的物证,但警方还是将突破点放在了高中生身上。
警方对俩高中生进行了突审,审讯时间长达三天两夜。
三天后,两人终于承认了奸杀。动机是看手机淫秽视频后欲火难平。
【猪队友】两高中生的父母让两人谎称在家,加重了警方的怀疑度。这个不在场证明没有任何用,因为已经有人见到两人去过14栋。
于是高中生两人因“强奸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徒刑;两人父母也因“包庇”,被判刑3年与4年。
【证据缺失】根据口供内容,两高中生曾经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沟通犯罪内容。但手机恢复后,也并没有相关证据提交到法庭。
至于为什么没有DNA匹配,警方解释是当天恰好下雨,把DNA冲没了。究竟是一场怎样的下雨,能恰到好处的洗掉dna,却洗不掉胸罩的血迹……
十年后,当年埋下的大雷爆了。
2019年,死者身上的DNA,终于找到了主人∶张某。
张某据说是劣迹累累,曾经犯过盗窃、抢劫,还被多次判刑坐牢。张某的DNA匹配上了,这就导致了所谓的“铁案”被动摇了。
警方以“侮辱猥亵尸体”为由,将张某抓捕归案。并得出结论,张某是在两高中生犯罪之后,才侵犯了死者的尸体。
于是2023年,张某以强制猥亵罪判刑四年,很快就被释放了。另一边则是高中生依旧不认罪,无法获得减刑,至今仍为无期……
【离谱】其实警方的说法是有缺陷的∶受害人被发现时还没有死呢,张某是不可能对着活人“侮辱尸体”的。
所以法院判决也是以强制猥亵来给张某判案。
而且当初两高中生被判无期,是因为“强奸致人死亡”。就算按目前警方的说法,三人先后都做了案。那么致死该算谁的?
这么不清不楚,就把张某释放了。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不是都不满足?
最关键的是,第三人是有DNA匹配的物证支持的;两高中生则是完全的0物证办案,甚至是0物证判无期。
实在是抽象了。
要知道当年那个叔侄奸杀案,因为物证瑕疵太大,终审法院顶着压力改判为了无期与15年刑期。
这个案子里,甚至都没有杀人等情形,证据更是为0。结果判的却比叔侄奸杀案还要重,不是离大谱是什么?
叔侄俩等了十年才洗刷冤屈,而这俩高中生已经关了十六年,至今也不知道有没有洗刷冤屈的可能。由于他们从未认罪,所以无法获取减刑。
俩高中生入狱后曾经说过∶“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监狱,要么就把牢底坐穿。”
或许,这就是《石灰吟》里曾说的∶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那么说到底,核心的证据到底是什么,没有DNA,没有监控,为什么抓了他俩而不是第三人张琦?
非经历不可知… 谋杀案,非亲历不可知这种出现在凶手口供身上有些抽象了。因为和性侵不同,这玩意儿可不是黑箱,至少看过案发现场的都可以推出来,比如警方。
说白了基于口供定罪的案子,永远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就是刑讯逼供。
所以这案子其实焦点在于是否刑讯逼供,法援律师说见面的时候谢伟称被警察吊半边猪、打耳光、做上下蹲等手段进行逼供。所谓询问的时候班主任在场,也只是这人在最后出现签了个字。
那么当时法援律师说的是真的吗?
估计又是一个罗生门。 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100%成立。
有中国特色的冤假错案,通常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证据只有口供。因为制造口供是很容易的,甚至都不需要当事人配合,无非就是写点材料的事。
第二、警察压力很大,必须限期破案。
第三、前后逻辑对不上。因为假的就是假的,总会有漏洞。
第四、部分冤案会有这样的特点:真凶后来落网了。但是哪怕真凶自己承认,法院也不承认。比如这个案子,前两个人就是强奸,第三个人就是猥亵,你说奇不奇怪?警察是怎么知道第三个人发生关系的时候,女方已经死了?
综上,这是一起100%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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