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壁江山    发表于  昨天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 6
个人的未雨绸缪虽然是打破困境最主动、最有效的钥匙。但社会的进步更加重要,现在独身人士或者身边子女很遥远的独身老人群体越来越多。良好的社会进步在于建立一套既能尊重个人意愿与财产权,又能在紧急情况下体现人文关怀和操作效率的支援体系,不是没有政策保护的情况下只能为了免责一刀切。不得不说这次对蒋女士的处理再一次体现了政策制度上的黑洞,充满了无力感,剥夺感。。。

上海蒋女士的个案,暴露出的是个人风险防范意识缺失与社会制度保障网存在缺口叠加后的后果。破解之道,在于个人未雨绸缪的法律行动与社会包容人性的制度构建双管齐下。如何让独身者不再“孤立无援”?让每个人,无论家庭结构如何,都能保有在危急时刻被救治、在失能时财产不被冻结、在生命终点能按自己意愿安排安息的尊严与权利呢?

想讨论一下独身人士失能后的社会支持体系核心议题, 探讨国内外都如何处理独身人士在突发失能(如昏迷)后,面临的紧急医疗、医疗费用支付与保险理赔难题,并寻求个人与社会层面的解决方案。

假设案例背景:

“上海蒋女士”,一名成年独身人士,社会关系简单(仅有远房亲戚),拥有个人存款和商业保险,但因突发事故陷入昏迷,且未提前设立任何意定监护或法律授权。身边也没有任何亲人。此时,她面临三大现实困境:

1. 紧急医疗决策困境:医院能否在无直系亲属签字的情况下,实施紧急救治?

(蒋女士最初因为没有人签字做手术耽误了脑溢血黄金治疗时间,最后联系没联系过的远房亲戚吴先生才解决问题)

2. 财务支付困境: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被用于后续治疗以及支付其巨额医疗费用?其购买的商业保险,理赔程序如何启动?

吴先生给垫付了3万治疗费后向银行和保险公司申请治疗费用,但有意思的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全都拒绝了他的请求,银行说,虽然蒋女士的存款很可观,完全可以覆盖她的医疗费用,但是她现在陷入了昏迷状态,你没有权限动用她的钱。保险公司则说需要失能昏迷的蒋女士自己申请赔付才可以)

3. 身后事安排困境:若不幸去世,其遗留的财产(如银行存款)如何能被合法、合规地用于处理其身后事(如火化、购买墓地、墓地维护,举办葬礼),而非简单地由公共机构进行海葬等处理?

(最魔幻的是吴先生最后想用蒋女士存款买墓地,被有关部门要求吴先生要支付后续墓地管理费才可以,从脑溢血到死亡后,蒋女士的银行账户金钱和保险大都是摆设,最后财产回归国家)

希望探讨的具体问题如下:

一、国际经验比较

1. 紧急医疗决策: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欧美主要国家)各国如何应对“无家属患者”(Unbefriended Patient)?法律或医疗制度能保障类似患者在无家属签字的情况下,仍能获得紧急救治?仍能购买墓地和制度管理费?其背后的政策或伦理原则是什么?

2. 医疗费用支付与保险理赔: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是否存在法定机制(如公共监护、应急支付程序),允许在患者昏迷期间,由其指定的代理人或公共机构,强制直接动用患者资产支付费用并申请保险理赔?请具体说明其运作方式和政策依据。

二、对国内独身人士的启示

3. 个人风险防范:从“蒋女士”案例出发,中国其他独身人士应采取哪些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如法律工具、财务安排、文件准备等),来预防自己陷入类似困境?关键步骤是什么?

4. 社会政策建议:为从制度上避免独身人士因失能而陷入“医疗无保障、财产被冻结”的困境,中国可借鉴哪些国际上的有效政策或机制(如公共监护制度、紧急财政援助程序、金融机构特殊协议等)?如何构建更具包容性和人情味的支持体系?

Ai回复我说

全球普遍存在的“无家属患者”或“老年孤儿”问题,是老龄化与家庭结构变革的共同挑战。各国依据其法律和社会福利体系,给出了不同的应对方案。

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日、韩、新及欧美),基于生命权至上和医疗紧急避险的伦理与法律原则,对于危及生命的紧急状况,医院和医生有权也有义务在无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其核心目标是挽救生命。

· 制度差异:

· 日本:在一般医疗中,紧急救治可以先行。但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等特定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了需家属或特定关系人同意的程序,仅在紧急时可有72小时的临时措施。

日本“后见人(监护人)制度”:这是日本应对此问题的核心法律工具。当成年人失能且无合适亲属时,家庭裁判所可根据申请,为其选任一位 “法定后见人” 。此人通常是律师、司法书士或社会福祉士等专业人士。后见人拥有法律赋予的广泛权限,包括:管理银行账户、支付医疗护理费用、申请保险理赔、甚至处理税务和房租等事宜。其报酬由法院根据被监护人财产状况裁定,若财产不足,差额可由政府财政补足。

韩国:公共监护或法定代理人制度强化社会安全网与制度探索:韩国政府正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建立无缝的风险家庭识别系统”来应对。其医疗体系也在探讨无监护能力患者的代理决策问题。此外,韩国建立了全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能覆盖大部分医疗和护理费用,从源头降低了个人直接支付巨额费用的压力。

· 新加坡:积极推行 “预先护理计划”(ACP) ,鼓励民众在健康时提前指定医疗决策代理人并记录医疗意愿。当患者失能时,ACP指定的发言人能有效参与决策。

· 新加坡“持久授权书(LPA)”:新加坡的解决方案侧重于事前预防。LPA允许个人在精神健全时,预先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不限于亲属)作为“被授权人”。一旦本人失去心智能力,被授权人即可凭LPA法律文件,代理其财务和个人福利事宜,包括动用存款和申请理赔。

· 共性困境:紧急抢救后的持续性治疗决策(如是否进行高风险手术、何时转为姑息治疗)则复杂得多。若无事先授权,医院往往需要诉诸法院或伦理委员会,流程

想要研究过国外相关政策的人说一下,是否准确,如果准确那面对同样的蒋女士,在日韩新加坡应该不会因为无人签字,个人银行账户金钱无法动用面临无法治疗的问题

总觉得独身人士辛辛苦苦赚的钱在自己昏迷后无法支配无法获得有效治疗,甚至连身后事的墓地维护金都无法出。直接财产回归国家所有这个很不合理。。。。。这种情况是哪些部门失能或者哪些政策不人性导致的呢?

遇上您是我的缘    发表于  昨天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是人已经去世了。

上海独身女子突发脑溢血离世,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其所有的遗产将由民政部门接管,她的远房亲戚想用她的遗产为她买一个墓地,结果却被告知——不可能,顶多给她葬在海里!

听闻消息,全网沸腾,尤其是现在还单身的朋友,他们简直是无比震惊,怎么自己的后事都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处理?

为了照顾不了解情况下的朋友,我简单讲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一个46岁的蒋女士,在今年十月份突发脑溢血被送到了医院里,做过重症手术的都清楚,这种手术需要家属签字才能进行,但是当时现场只有蒋女士的一个同事,他并不具备签字的权限。

换做一个普通家庭,这种情况下肯定会给自己的老公,或者父母,再或者子女和兄弟姐妹打电话,反正总会有一个人过来签字,可问题是,蒋女士长期单身,并没有结婚,更没有子女,甚至就连她的父母也早已离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她的确没有“合法权限”的直系亲属。

那怎么办呢?最后情急之下她联系了自己的一个远房亲戚吴先生,至于这个亲戚的关系有多远?目前媒体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是他奶奶弟弟的孙子,另一个说是她奶奶弟弟的儿子,总之,属于那种比一般的表亲还要更远一层的关系,在现实中可能很多人和这种亲戚都没有任何联系。

在得知蒋女士住院了之后,吴先生很够意思,他过来就直接垫付了3万块钱的医疗费用,咱摸着良心说一下,从远亲的角度来看,这已经很不错了,毕竟你的亲表弟都不一定愿意为你花这么多钱。

但吴先生再善良,也顶不住ICU的巨额开支啊,只过了很短的时间,蒋女士的治疗费用就突破了21万人民币,而且每天还在以5000-10000的速度不断增长,如果不是家里有矿,任何一个正常家庭都顶不住这样的医疗开支。

所以没办法,吴先生就提出能不能动用蒋女士的个人存款来支付医疗费用,毕竟现在人命关天,拿蒋女士自己的钱来救她的命,怎么看都是天经地义的嘛。

但没想到的是,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全都拒绝了他的请求,银行说,虽然蒋女士的存款很可观,完全可以覆盖她的医疗费用,但是她现在陷入了昏迷状态,你没有权限动用她的钱。

至于保险公司那就更有意思了,他们说蒋女士的确有医疗保险,原则上他们完全可以垫付医疗费用,但问题是,也需要蒋女士本人来申请。

反正就是,蒋女士本人不来操作,他们就装作看不见。

也就是说,你明明账户里面有的是钱,医疗保险也买得非常齐全,但在你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却一分钱都取不出来,而且这还不是最魔幻的。

最魔幻的是,到了12月份的时候,蒋女士最后还是不幸去世了,她的亲戚吴先生就想着用蒋女士的遗产给她办一个风风光光的追思会,再给她买一块墓地,这样才算入土为安嘛。

可没想到的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却告诉他:不可能,顶多给她进行海葬!

听闻话语,吴先生非常气愤,他质问工作人员:自己的后事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

工作人员不紧不慢的回复:你如果坚持要承办丧事,那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然后购买墓地的支出也需要在合理范围之内,且后续的维护费用也应该由你个人承担,至于申请之后有没有通过,什么又叫合理的支出范围,那都要等有关部门走完流程。

也就是说,蒋女士自己的遗产,在她去世之后,甚至不能自由的给她买墓地、办丧事!

这就是这件事的完整过程。

这个新闻曝光之后,全网沸腾,因为它打破了很多人的思想认知,之前国内很多年轻人,他们想着,不结婚自由自在,等自己老了之后,可以请一个保姆,或者买一份保险,这样就能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但蒋女士这件事,至少暴露了两个恐怖的真相:

一个是某些疾病愈发的年轻化,你看蒋女士才46岁,算是年富力强的年纪,可一个脑溢血就直接带走了她的生命,这打破了很多人对未来状况的认知,之前他们以为自己最起码要等到六七十岁才会面临这些问题,时间还很充裕,但现在看来,三四十岁我们可能就要规划后面的事情了。

第二个是请保姆、存大量的钱、买各种保险可能无法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因为一旦我们陷入昏迷,那这些财富我们就失去了支配的能力,如果通过法律程序去走流程,可能流程走完了,自己人也没了,这个问题就非常棘手。

我知道听我说到这里,有些人就非常反感了,他们认为,你又在制造焦虑,不就是想用恐惧来逼着我们结婚嘛,我说句实在话,你是否结婚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懒得去劝你,我之所以聊到这个话题,是因为蒋女士这件事给了我一个启示。

你看中国现在单身的人数有接近3亿人,现在的80后、90后很多都是独生子女,至于00后,很多早就做好了不婚不育的准备,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对吧,那对于80-00年代出生的这代人而言,一旦他们的父母未来去世,他们又是无配偶、无子女的状态,那有朝一日,他们因病住进了医院里,陷入了昏迷,那是不是会有很多人面临和蒋女士一样的困境?

现在蒋女士这个事大家觉得是一个重磅新闻,再过10年20年,可能这种事在全国各地就到处都是了,大家都不能用自己的钱给自己治病,也不能用自己的遗产给自己买墓地,如果这种事情未来注定会广泛出现,那我们普通人又能做些什么呢?

我尊重每一个人的选择,所有人都可以选择不结婚,但是我们也要为自己的将来稍微考虑一下啊,如果没有了法定继承人,那我们如何才能解决未来可能遇到的困境呢?

我个人有两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是大家可以找一个意定监护人。

什么叫意定监护人?就是在你年轻的时候,就找一个靠谱的人,至少是你信得过的人,他可以是你的表弟,也可以是你的同学,或者是你的同事,反正,一定要你认为靠得住,然后和他签署一系列的协议,让他在你失去了移动能力或者陷入昏迷的时候,有权限动用你的银行账户来救你的命。

或者说你谁也不相信,那也可以找一个机构或者组织,然后让律师或者政府机构作为公证人,在他们的监督之下,让某个组织成为你的意定监护人。

总之,你一定要在自己的年轻,清醒的时候就给自己找好退路,提前约定好,在特殊情况下,谁能动用你的钱去干什么事情,对于现在的独身人士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二个建议是,大家一定要有自己的圈子。

大家可以不和亲戚联系,也可以不结婚生子,但是一定要有几个日常保持联系的朋友,或者同事,因为从日本的经验来看,他们每年有好几万独身人士莫名其妙的死在了家里,有一些甚至不是非常严重的疾病,只要有人及时发现就能救命,但就是因为无人发现,所以错失了自救的良机。

所以对于现在的很多人来说,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交圈子很有意义,他们会在你突然消失的时候意识到你出了事情,可能在关键时刻帮到你,总之,一定不要成为那种彻底宅男,完全不出门的边缘人士。

当然,我非常清楚,像蒋女士这样的事情,只靠我们个人注意是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还是需要国家出面,在法律和流程方面发力,完善对独身人士的社会保障工作,毕竟未来独身人士也是社会很大的一个群体,他们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但目前来看,法律和流程的优化肯定有一个过程,我们自己提前未雨绸缪做好准备,才是最靠谱的选择!

魏露露    发表于  昨天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1支付医疗费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她能叫人签字说明她当时意识清醒,她把存款作为押金交到医院账户就行了,反正人活着钱没花完会退回来,不够治就认倒霉吧,现卖房子也来不及啊

2我比较在意手术签字需要家属来签,随便一个亲戚就行,结果到银行保险就不认了,只认直系亲属,我请问呢没有直系亲属是不是这个保险就报不了?还是说最后作为遗产街道美美继承了?这个时候街道又好使了?

3公说公有理,我就一个疑问,作为独居人士她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决定自己医疗方案?如果医院只认亲戚,那为什么后来街道可以擅自把她转到民营医院?这个时候亲戚又不好使了?还是说她亲戚也同意?

4民营医院医疗条件没有公立医院好,街道在她死亡这件事儿上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她表弟作为她之前指定的医疗监护人可不可以代她追偿?

5网上说她亲友垫付的医药费不能算做借款,拿不回来,是真的嘛?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如果这样的话,以后独居人士入院岂不是要等死?

6现在全网都在讨论墓地,关于她是否得到充分的治疗已经没人关心了,希望街道可以站出来公布她死亡前的医疗过程
金凯瑞    发表于  昨天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蒋女士终究没有能熬过去。上周第一次看到蒋女士这个case,没有替她感到悲哀。反而是替她的远房表亲感到悲哀,一个只在家族聚会上见过一面的远房表亲,因为临时受托,不得不被迫卷入了对另一个几乎完全是陌生人的临终照顾。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远房表亲完全是义务,自费替蒋女士跑前跑后。说句理性到没人性的话:如果选择了孤独,不管是主动选择还是被动选择,那么也请一定选择孤独至死。不要一边自己享受了大半辈子的自由洒脱,人生的最后一步却只能在毫无任何协议的前提下麻烦一位陌生人。
Molly    发表于  昨天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觉得立啥遗嘱也没用。真出了事,银行/保险公司认不认这些文书,是个问题。即便认,可能也需要复杂的认证流程,所谓黄金抢救时间早就错过了。其次,如果我身边的朋友来委托作为TA的监护人,我会拒绝的。因为我无法判断TA是否有负债,是否与其他个人或机构有民事纠纷。如果我贸然接受了TA的委托,是否会影响我自己的生活。再则,即便所有的法律程序都健全了,蒋被抢救回来了,那又怎样?后期的护理、生活谁来照顾?网友说可以进专业机构啊,可以请护工啊。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护工,只要你没家属,蒋一样是命不久矣。一个老太太在养老院被欺负,无奈之下雇了四个壮汉假扮成他儿子,每月来看她一次,养老院就再没敢欺负她。别跟我提什么契约精神,法律条文,这就是人性使然。最后要说明的是,任何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去承担后果。蒋既然选择了自由,那必然要接受自由的代价。古代皇帝为什么重用太监,因为无后就无法形成利益群体。太监在执行皇帝的意志时为什么能残暴狠毒,120%的去执行,也是因为无后,所以无所顾忌。历史上无论多么权势滔天的太监,只要皇帝一句话就可以把脏手套丢进茅坑里。现代社会的独身平民也一样,两腿一伸财产归公。一笔财富的持有主体且是唯一主体没了,那这比财富你说归谁?有说归亲戚的,那如果亲戚拿了钱不给你风光大葬,你能怎样?很多人的心态就是即便不给亲戚也不能便宜给民政部门。其实民政系统是给死者最后的体面兜底。很多死囚早就和家人断绝了关系,枪决后由民政部门安排火化,很多孤寡老人和五保户,尤其是烈士遗属都指望着民政系统负责生老病死。所以说,财产由民政部门接手是最合理的安排。最最后,劝大家明白一个道理:人生是个旅程,活着就是尝尽人间百味,看看沿途的风景。至于死后是否风光,是否体面,跟人生这个过程毫无关联。即便你有后代,三代以后也没人记得你曾来过这个世界。
用国    发表于  昨天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告诉我们,单身别买保险!

单身别留大量现金!

单身一定要欠款,贷款,甚至背债!

因为你有钱,遭人恨,但你欠钱,没有人想你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国家不保护单身人士,不管是法律完善度还是人文关怀方面!

单身人士必须靠自己!

我现在买东西,反正都选择无息分期,就算一次性能付清,我都要故意欠银行钱!

隔壁日本不是经常说什么意外去世,遗体发现不了吗?

现在好了,只要我欠银行的钱越多,银行就会越早的发现我!

最迟三个月,最快第一个月它就要来找我了!

这简直美滋滋啊!
得失皆成过往    发表于  昨天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相关:中年未婚

只关注一点:医院有没有因为缺少签字延误治疗。只要人还有生机,尽到了抢救的义务。那就没什么遗憾的。

一旦脑死亡以后,任何事都和死者无关。有呼吸心跳的皮囊没有存在的意义。

单身也分很多种,蒋女士看起来很像是“自杀式单身。”对这种猝死没有做过任何准备。应该愿赌服输。这种局面说明她或者很通透,或者很糊涂。总之没有陷入红尘俗世。

如果她是活的通透,"朝闻道,夕可死矣。"这种方式走的没什么遗憾。她与这世界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会再对她有任何反馈。所有追思活动,对她本人都没有任何价值。她在临终前意识尚清醒的阶段应该是平静的。早一点离开人世间,没去经历身体衰老,尊严逐渐丧失的下坡路,也是一种福报。

人活着,只要对得起脑死亡之前的时光就可以了,任何为脑死亡之后的事情筹谋,都会拖累生命的质量。

如果她是活的糊涂的,自己要承担自杀式单身的后果。来不及办的事也没必要拖累活着的人。比起遗产充公这件事来说,遗体归于尘土才是事物的本质。糊涂的人,早一点死,也是解脱。

所以我更关注治疗阶段的问题。不希望被死后的仪式和套装裹挟,永远都要记得活人才是地狱,死人不会说话。恶鬼都在人间,天堂和地狱并不存在。

国家要吃绝户也没什么不好的,换谁不是吃绝户。民政还要出钱收尸没遗产的失独老人。有遗产的人就当为那些国家兜底收尸的人平帐了。

蒋女士单身熬过了器官新鲜的年纪,但也迎来了疾病缠身的年纪。中年单身群体的资产没必要积累太丰厚。多了都是负担。应该把钱多投在自己的健康上。独身的人能更早的意识到欲望是无底洞。能更好的滋养自己的灵魂。

至于题主说的政策,我反而认为不应该考虑蒋女士的追思会和殡葬。而是要慎重考虑各项政策是否会引发单身群体的生命危险。任何一项决策变更,都很容易造成单身群体被“提前吃绝户”。死后被挫骨扬灰与我无关。命悬一线时不能用自己的钱抢救自己,会很绝望,但活着时被人打算盘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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