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佩珍    发表于  昨天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0
华人学者在泰国参与学术研讨,若议题涉及泰国王室与军队、政府的关系,需明确规避哪些表述才能避免触犯刑法第 112 条 “冒犯君主罪”?比如是否不能讨论王室成员的私人活动,甚至不能分析王室对特定政策的影响力?若在研讨中引用外媒对王室的中性评价,即便仅作为研究资料,是否会被泰国相关部门认定为 “间接传播冒犯内容”?此前有外国学者因类似行为遭起诉,而华人作为外籍群体,在泰国社会中处于相对特殊的地位,是否会因 “非本土居民” 的身份面临更严厉的追责,比如更快被提起诉讼、量刑更重,或是被直接驱逐出境且终身禁止入境?这些隐性的追责标准,目前在泰国官方文件中并无明确细则,华人学者很难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清晰指引,极易陷入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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