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足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 6
2020年12月,21岁大学生小宁(化名)从老家河北某地出发,前往湖北荆州监利市,同朋友马哥(化名)帮他人取一个快递,并被叮嘱“注意周围环境和周围的人”。确认快递里有十二根避震器后,两人正打车要将快递送到指定地点时,被民警抓获。
原来这个发自云南德宏的快递,在途中被贵州遵义警方查缉发现4.4余千克毒品(“麻古”),警方取出后让快递继续运输,追踪至该二人。
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及二审后,小宁和马哥因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1月11日,小宁家属告诉记者,其仍认为小宁量刑过重,目前已向最高院申诉。
其提出,小宁家境优渥,无需为赚钱铤而走险;此外小宁并不知情快递里包含毒品。
法学专家指出,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情形,运输毒品罪,不以运输到目的地为既遂要件,在运输途中被查获也可以认定运输既遂。在类似情形中,若明知异常,万不可存侥幸心态。
2020年12月,21岁大学生小宁(化名)从老家河北某地出发,前往湖北荆州监利市,同朋友.jpg



听诗静雨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运货费1.6万。

我不需要知道这个快递从哪里来,也不需要知道这里面是什么,但是我知道这东西绝对不是好东西,唯一的正确选择就是拨打110。

事出反常即为妖。取个什么东西能要1.6万?你以为开的是前四后八跨省转运吗?

现在一般大件大概是400块钱一吨,一车装33吨,差不多1万多。

这个东西就叫做避震器

但是12根避震器显然没有33吨。

如果说去帮忙跨省取个快递,从河北到荆州高铁大概600,往返加上中间的吃饭加上好处费,给到2到3000块钱是可以的。这样,法庭可以听从辩护意见,但1万6显然是有鬼。

运输毒品罪中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运输的是毒品,仍有意实施携带、邮寄等转移毒品的行为,且对运输毒品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或希望态度。

简单说就是“心里清楚是毒品,还主动去运”,不要求知道毒品具体种类、数量,只要明知是毒品即可。

行为人受雇运输时,对方支付远超正常运费的报酬,要求避开检查、深夜运输或藏在隐蔽位置,明知大概率是毒品仍继续运输,就达成了故意的定义。不是你一句不知情就能摆脱的事情。

你收了1.6万元,去拿个快递,你觉得你不知情?

无非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呗。

这玩意需要重判,大判,特判!要不然以后都来一句不知情,岂不是毒品泛滥?
超人刘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回急着拿样品。让厂家库管取了五百克白色粉末放仓库大门口,我叫网约车车从广州送东莞。

第一辆网约车直接取消订单了。

第二辆敢送。因为他知道取货这里是化工品仓库,干过几次类似的事。

分割线

还有更狠的。客户买的小样,十克白色粉末。让我帮忙送香港。找了很多物流都不敢送。有个脾气好的表示一大袋25公斤可以,这么小的不敢送。这玩意三千一公斤。

我估计他们香港来往内地的司机是将少量货放驾驶室,当自己东西带过去
黎焕兵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秋天有一天,他忽然消失了很久,后来更新说被请去喝茶了。

为什么呢?

因为他快递了几样的东西。

包括改动游戏手柄的“微动扳机”,微型的铣床,给按键扣硅胶的压力设备等等。

这个博主快递的单子上,可见敏感词。

他从网上搜索购买,快递物流这几样东西时候。可能是触发了关键词的“预警机制”,那边物流刚上路就被“截获”了,然后他作为收货人被请去“喝茶”。

当然在经过说明后误会解除,当地民警很客气也给up致歉。

想要说一个什么事实呢?

第一,都2025年了,别把“安全技术”当傻子。

一个购物网站都能精准知道你的需求和用户模型,别以为用于刑侦、安全的技术手段还不如网店。

一份快递,不开箱的情况下,在物流中心有很多方式,进行快速安全检测。

你的聊天记录、搜索记录、购买记录,只要是在大陆手机实名登陆的,刑侦机关需要的话也都无所遁形,甚至通话的语音,想要复原也能办到。

金融交易的往来更别说了,每一笔钱从哪个账户走的,谁支付的,也都一清二楚。

对于一个四公斤贩毒,分判无期、死缓的案子,一定是相关证据确凿。说自己“不知情”,太小看现代刑侦手段了。

更别提这个“帮忙取个快递”不是“下楼取快递”那么简单。

是特意两个人打车从河北出发,到湖北一个来回,行程往返2000多公里,收了1.6万元的报酬。并被叮嘱“注意周围环境和周围的人”。

这里“大学生”的身份不再是保护光环,反而是“具有正常认知和判断能力”的证明。

这人还是个女生,胆子太大了。

第二,普通人也不用过于担心,不会错抓好人。

所有案件都不是单一证据链支撑的,前面说的up主的故事,喝了一杯茶,出示了自己的证据,解释了每样东西自己采购的理由,人家民警也很理解。

这个案子里,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及二审,可见也是整个判案过程非常谨慎。

最关键的就是约定了“超高酬劳”,是明显异常的取件行为。

上一个说自己“从不看快递里装的是什么,只要酬劳足够保证给送到”的,是“郭达斯坦森”。
Laina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跑闪送,听一个老哥说丰巢柜的东西不能搞,容易出事,我当时就留了一个心眼,有一天下雨,抢了一个单子,49块钱,差不多22公里的样子,我在取件途中,下单人通过app给我发消息说取件码是多少多少,我当时还不知道是丰巢柜取件,一看取件码,马上反应过来,这是丰巢柜的取件码,我本来可以直接打电话过去问,但是我想找客服帮我转单,结果客服傻屌,直接问人家送的是什么?那边肯定忽悠客服说没什么,就是普通的快递,是金银首饰。客服还没把话转述完,下单人就把单子取消了,哈哈,如果真的没有问题何必做贼心虚呢?

我还听说我们这边一个闪送员,每天跑单的时候把自己裹的严严实实的,可能脸都看不清那种,有一次他接了一单,在菜鸟驿站取件,其实人家警察已经盯了很久这个家伙,也盯了这个快递,就看谁来取,结果这个老六裹的严严实实去取件,当天晚上在床上被警察破门而入拷起来,还带到襄阳去了。后来调查清楚发现他确实不是同伙,只是一个闪送员,平时喜欢把自己裹起来。就这被当成嫌疑人。

我自己送过几回电信卡,据说是搞诈骗的电话卡,每次都是复地东湖国际那个中国电信给下单,然后送过去一个模糊的地址,收件人每次都是在路边或者小区某一栋某一层收件,只是传说是搞诈骗的卡,我们就是跑腿。

还有一次是给下单人送两千块钱给一个女的,后来被告知,这也是违法的,现金不能配送。

我们这些配送都是没有额外收取什么报酬。

我还听说最近从王家湾发往徐东福星惠誉国际城的单子,最后被警察跟踪,说是诈骗的,从配送中检查出了大量现金,都是封在纸盒子里面的,不过配送员都不知情,最后配合警察调查就完事的。
锦芝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名中年妇女在汽车站被陌生人委托,将一袋橘子带往某地,报酬高达500元。车辆刚驶出车站不久,即被警方拦截。经搜查,那袋普通的橘子中竟藏有毒品,毒品被精心隐匿于橘瓤之内。

法庭上,被告人声泪俱下,坚称自己并不知晓橘子中藏有毒品。然而,从常理来看,以500元高价托人携带一袋橘子,本身已属异常。她虽未必确切知晓所携为何物,但应当意识到其中可能涉及不法——或许是毒品,抑或是枪支等严重违禁品。因此,法院并未采纳其“不知情”的辩解,她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大学生小宁的案例也是如此,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概括的故意”。所谓概括故意,是指行为人虽不确切知道犯罪对象的具体性质,但已意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并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在本案中,高达万元的报酬、要求“注意环境”的异常提醒,以及跨省取送普通避震器的不合常理行为,均已超出正常社会交往范畴。以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应当能够概括地认识到所取物品极可能为毒品等违禁品。因此,即便小宁辩称不知情,其主观上仍具备运输毒品的故意,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对运输毒品罪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确切知晓毒品种类、数量为前提,只要其明知或应知所运输的是毒品,即可构成此罪。司法实践中,该罪属于行为犯,一旦实施运输行为即构成既遂,无论是否运达目的地。而在量刑方面,运输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毒品数量达4.4余千克,远超“数量大”的标准,故判处无期徒刑于法有据。

类似案例再次警示我们:面对明显异常的高额利益诱惑时,万不可心存侥幸。
Lani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跨省取个快递+帮朋友取+收益32500元(1.6万+1万+6500元),如果真是帮朋友,也不至于收这么多钱,所以这“朋友”两字本就值得怀疑,所以这事没有想的那么轻飘飘。
一、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运输毒品罪是否一定要知道自己运输的是毒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运输毒品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 客观行为: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
2.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运输。
在本案中,小宁有家人或是辩护人想要从“不明知”这个点来打掉这个罪名,也是精准的找到了这个案件的关键点。
小宁运输毒品的事实已经有了,他运的毒品数量巨大(4.4余千克“麻古”),并且他们是在运输的过程中被抓。
那么如何证明小宁是明知毒品而运输呢?他家人所说的“不知情”为何不能免责?
这才是此案的争议焦点。
从目前的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并没有采纳“不知情”的辩护意见,这与司法实践中“明知”的认定方式有关,它并不完全依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否则这一罪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没有人会承认自己运输的是毒品。
实践中,以下因素可能是法院用于推定其主观明知的依据:
行为存在异常:小宁被朋友“马哥”叮嘱“注意周围环境和周围的人”,这种隐蔽性要求与正常取送快递的行为明显不符,暗示其可能意识到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违法性;
虽说是跨省取快递,并且自称是朋友关系,还收取明显不合理的报酬,家属所称“家境优渥”其实是强化了他的主观明知。
毒品藏匿方式:仅通过目前的信息来看,毒品很可能是被隐藏在避震器中,且快递发自云南德宏这是毒品犯罪高发地区,这些情节符合毒品犯罪的常见特征,行为人根据社会经验应当产生怀疑。
综合一下:云南来的快递+3.2万元的取快递费+叮嘱注意周边环境,这仅是目前一小部分的证据,就已经看出这快递极不简单了,上大学的小宁难道一丝没有察觉?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以下情形可推定行为人“明知”:采用隐蔽、隐蔽方式运输物品+要求规避检查或指示注意环境+收取高额、不合理报酬+其他明显违背常理的情形。
通过上述的分析,在本案中,小宁的行为明显是符合上述多项情形,法院据此推定其应当知道快递内藏有毒品是没有问题的。
二、量刑依据:为何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运输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当中, 4.4余千克“麻古”(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远超“数量大”的标准(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即可判处重刑),因此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
从小宁运输毒品的情节上来看,他采用的是跨省运输并且毒品数量巨大,行为隐蔽,社会危害性严重,此行为是从重情节,但是小宁是大学生,还未步入社会,加上初犯的情节,所以对他的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比同案犯“马哥”被判死缓,小宁被判无期徒刑已体现了法院对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轻的认可。
最后
从小宁的结局来看,也是给大家一个警示,那就是大家在从事涉及物品运输、代收等行为时,若发现对方要求隐蔽、回避检查或提供高额报酬,应高度警惕并拒绝参与,防止此快递涉毒品犯罪。
我是猫sir,有15年的基层办案、政审的经验,如有与案相关、政审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每个人遇到的情况各有不同,猫sir给你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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