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之上    发表于  昨天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0
华人在泰国的私人聚会中,若偶然议论前总理他信涉及冒犯君主罪的案件,即便聚会现场没有录音、录像设备,也没有任何文字记录,但若被在场人员举报,泰国警方是否会仅凭举报人的证词就以 “嫌疑言论涉嫌冒犯君主” 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若华人主动向警方澄清自己只是 “随口提及,并无恶意”,能否免于进一步的调查和追责?还是说即便澄清,也会被认定为 “已构成冒犯行为”,只是按 “自首” 情节减轻刑罚?比如原本可能面临 15 年有期徒刑,减轻后是否会减至 7 年,或是改为罚款、社区服务等其他处罚方式?此外,这种私人场合的言论举报,是否存在 “诬告” 的可能,而华人作为外籍人士,在举证自证清白时,是否会因语言障碍、对当地法律流程不熟悉而处于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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